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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5 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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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小哥带大家了解了旅行社应注意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旅游景区有哪些安全需要提示?旅行社应尽的义务还有哪些?作为旅客,又应切记哪些行为不可触碰?来看小哥今日的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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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景区出外旅行,安全第一旅游景区应尽到哪些保障义务?

自助游客在景区摔伤,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王某诉金坛索道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纠纷案

案例要旨: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自助游客在景区摔伤,其摔伤的台阶设计不符合有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且未设置警示标志的,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来源:江苏法院网-01-年镇江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王某在茅山风景区游玩,准备经金牛岭索道台阶前往平台观景,下台阶时不慎摔倒致骨折,构成十级伤残。王某跌倒的台阶系金坛索道公司维护管理,台阶踏步宽度不足0.3m,高度有部分大于0.15m,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关于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及高度的有关规定。法院审理后判决金坛索道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4万余元。

本案系王某在自助游过程中,因自身不慎从景区台阶上跌倒导致的伤害事故。《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摔伤的台阶设计不符合有关规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且未设置警示标志,索道公司作为事发台阶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王某自身的不慎和疏忽是造成其摔伤的直接原因,对损害后果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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