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西网来宾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莫积斌通讯员巫连飞梁月馨)为帮朋友出气,3名来宾籍男子竟冒充扶贫干部,持塑料枪到农户家中殴打他人。这起由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寻衅滋事案,经兴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有了结果,3名涉案男子被判处1年4个月至1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多元。
年11月,黄某欲将其已故父亲搬到韦某家祖坟附近埋葬,就先拿了一个空金坛埋下占坟。韦某的家族成员发现后,便把空金坛挖出。由此,黄某与韦某产生纠纷。年3月24日,黄某与朋友盘某喝茶时,将此事和盘托出。盘某听后决定帮黄某出气。
第二天,盘某与谭某、梁某共谋后,便带上塑料枪,驾车到兴宾区平阳镇恐吓、威胁韦某。盘某担心自己被认出,就在车上等候。
当天下午3时许,谭某和梁某冒充扶贫工作队员进入韦某家中。谭某威胁韦某并持塑料枪顶住韦某头部,韦某欲抢枪自卫,梁某便对其拳打脚踢。谭某也用塑料枪敲打韦某头部。韦某大声呼救,谭某、梁某慌忙逃离现场。随后,韦某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多元。经法医鉴定,韦某的损失程度为轻微伤。
慑于法律威严,盘某、梁某、谭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盘某、梁某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3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因3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谭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3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3人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