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一度的“招生季”
上周我市各辖市区陆续公布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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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学
须
知
年溧阳市小学、初中招生意见
小学招生
1.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均应按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区,进入本区域内相应的学校一年级就读。
2.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均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报名,家长需凭子女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购房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于6月30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公布经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施教区,张贴招生通告,7月11、12日为全市小学统一报名时间。招生期间,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考核。
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经小学毕业考核,符合招生条件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就读,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按施教区直接升入初中。
2.招生原则:凡具有溧阳市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新生报名需凭准考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到划定的施教区办理入学手续。
(1)在我市农村小学就读的非溧阳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当地初中,由农村小学直接将《升学登记表》交当地农村初中,由当地初中通知非溧阳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
(2)在农村小学就读的毕业生,需要回户籍、房产地就读、外出就读的学生,待初中和小学交接完毕后,《升学登记表》由农村初中学校留存。
(3)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就读我市初中的,需提供有效的学籍卡、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
(4)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要求的意见》(常教基〔〕16号)文件精神,自年起,享受四星级高中指标分配的学生必须在该初中校在籍在读满三年。
特殊学校招生
1.盲童入学:可与苏州盲校或南京盲校联系,各校应为适龄盲童就学做好切实有效的服务工作。
2.听障儿童入学:全市适龄听障儿童可到常州市中吴实验学校报名。
3.智障儿童入学:对经常州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轻度的智障儿童,一般直接进入学区内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为中、重度的(IQ值在55以下)智障儿童,学校要摸清情况,及时与基教科联系,原则上进入培智学校就读;对有其他严重疾病,必须由家长监护和进行治疗的,不适合到培智学校寄宿就读的,可到培智学校做好登记工作,原则上采用“送教上门”形式施教。
4.肢体伤残儿童入学:由家长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肢体伤残情况,负责安排至最适合的学校就学。
相关事项说明
1.施教区:学校施教区,由各镇(区)、街道办和教育局根据区域发展、学校布局和学区适龄少儿生源变化情况划定,并在招生前公布。
2.户籍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原则是适龄少儿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
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属于自己合法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以及房屋已交付并取得正式契税发票的房产。
4.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施教区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少儿,可凭相关证件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
(1)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于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该施教区的(单户);
(2)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年12月31日及以前,且合法房产(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的(单房);
(3)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常住户籍、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且户口和房产于年5月31日及以前在该施教区的(双证);
(4)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年12月31日及以前,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的;
(5)适龄少儿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都不是本市的驻溧现役军人(含武警)的子女;
(6)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父母),根据《溧阳市“天目湖英才榜”三年行动计划》,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绿卡的;
(7)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父母),为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并持有卫健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的。
第二批次:非施教区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儿,可凭相关证件与意向就读学校自主双向选择,学校视招生空余学额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确认录取后入学。
(1)适龄少儿常住户籍于年12月31日以后在该施教区的(单户);
(2)适龄少儿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施教区,持有年12月31日以后,且合法房产(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所占比例达50%及以上的(单房);
(3)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少儿在城区无户籍和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城区工作,且在施教区内居住的。报名需提供少儿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父母)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年6月30日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城区初中适龄少儿跨施教区就读的,须征得双方学校同意并取得《升学登记表》绿表,接收学校凭绿表录取;
(5)农村学校适龄少儿跨施教区就读的,接收学校根据学额情况酌情考虑。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全市各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本地学校就读,按照《溧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溧教发〔〕27号)文件精神执行,并享受本地区学生同等待遇。
6.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
鉴于城市建设项目的推进,适龄少儿法定监护人(父母)的合法房屋被拆迁,尚未重新购房、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安置小区尚未竣工且在城区租房居住的,为方便拆迁户子女就读,可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户口簿、村委证明、拆迁办证明、租房协议、租房所在社区居委会证明等手续,自主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指定施教区学校就读(初中:燕山中学教育集团燕湖校区、实验初中教育集团五中校区、光华初中教育集团溧城校区、泓口初级中学、新昌初级中学、天目湖初级中学;小学:外国语小学教育集团清安校区、永平小学、中关村实验小学、平陵小学、东升小学、马垫小学、泓口小学、新昌小学、杨庄小学)。
7.港澳台胞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港澳台胞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有房产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年金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
关于做好年武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幼儿园入园
1.入园对象
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有武进区户籍的幼儿,或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2.入园条件
(1)本区户籍幼儿需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2)非本区户籍的幼儿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暂住证明、用工证明及婴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各幼儿园咨询、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时间安排
各幼儿园在做好预登记摸底工作的基础上,于7月15日前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入学
1.入学对象
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武进区户籍的,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到所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一致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入学。民办小学按核准的招生简章实施招生。新市民学校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3号)文件要求规范招生。
3.时间安排
(1)6月22日,公办小学发布招生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2)7月11日至12日,中心城区公办小学网络预登记。
(3)7月15日至18日,各公办、民办小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递交入学申请材料,其中民办小学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16日。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2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27日,公办小学公布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补报名手续。
(6)7月31日前,各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初中入学
1.入学对象
经毕业考核,有武进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或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结)业生。
2.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中心城区学校根据学生户籍(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与房产证一致,按施教区范围招生。有积分学位的学校按规定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其余各镇(街道、开发区)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划定的施教区就近招生。凡按历史习惯或因乡镇区划调整需跨施教区招生录取的,须经所在镇与相邻镇政府、招生学校协商一致后,报教育局审核备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凡能同时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流动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在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在我区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与我区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符合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有关证明),可向居住地公办初中提出入学申请。
(2)民办初中
各民办初中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按核准的招生简章规范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满足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时间安排
(1)6月22日,公办初中发布招生公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6月28日至30日,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可以直接到我区民办初中现场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7月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7月28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5)7月31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普及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本区有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港澳台胞、异地引进人才子女
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武进的港澳台胞子女、异地引进人才(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子女,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起始年级的,依据房产所在施教区,安排就读公办学校;无房产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向开设双语课程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疫情防控援鄂医务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新北区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入园)须知
幼儿入园
幼儿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没有固定的学区。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儿发展为原则。
招生对象
幼儿园入园对象为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时间安排
各幼儿园6月22日发布招生通告,7月15日至16日办理报名手续,7月20日公布入园新生名单。
常见问题
★
1、具有新北区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户籍的幼儿报名需带哪些材料?
答:需凭房产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2、户籍不在新北区的幼儿如何入园?
答:需带好以下三项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
(1)户口簿、父母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
(2)父母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有连续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当地用工单位连续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
3、幼儿园收费有什么规定?
答:各幼儿园根据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收费,不得自立名目收取与招生挂钩的择园费。低保对象子女入园,根据《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费减免问题的通知》(常价费〔〕号)精神,酌情减免。
小学入学
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招生对象
小学入学对象为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具有新北区户籍的儿童。
时间安排
(1)6月22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2)7月15日至16日,公办、民办小学统一办理报名手续,递交入学申请材料。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7月22日,公办小学公布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7月2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
(5)7月27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到学区小学办理补报名手续。
(6)8月15日前,各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具有新北区小学所在学区户籍学生
入学常见问题:
★
1、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需带哪些材料?
答: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上孩子,凭户口簿(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学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2、怎样理解合法固定住所?
答: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新北区长期固定居住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3、怎样理解产权证?
答: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不包括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不动产所有权证),产权人是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
4、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的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时,学区如何确定?
答: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学区的主要依据。
5、适龄儿童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但持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该如何入学?
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到相应学区小学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未购房;
(2)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父母一方和孩子的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
(3)父母、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在一起。
6、适龄儿童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但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并且实际长期固定居住在一起,这类儿童该如何入学?
答:如果适龄儿童的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即使孩子出生后户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从未迁动过,也应回到孩子父母产权证所在的学区入学。
7、家长有两套以上独立产权房(都有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到哪里入学?
答:以父母一方和儿童户籍所在、且实际居住的那套住房所在学区来确定就读小学。
8、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常住的,而父母双方户籍不在本区的适龄儿童该如何入学?
答:若父母双方为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等,可凭相关证明在该学区小学入学。除上述情况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9、适龄儿童父母持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证的该如何入学?
答:适龄儿童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一方和儿童户籍一直都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实际居住在有共有产权证的那套住房里,可以到共有产权证住房相对应的小学报名入学。如果适龄儿童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该儿童则应到父母合法固定住所相对应的小学入学。
10、购买新建住宅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市区户籍适龄儿童该如何入学?
答:具有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户籍、家庭已购买唯一新建住宅房,虽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在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适龄儿童,由新建住宅房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11、实行学位使用周期管理的公办小学学区内的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有何规定?
答:实行学位使用周期管理的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其父母应在小学招生报名一年前(7月1日)办理好二手房产权及儿童和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学区内的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2、家里房屋本年度拆迁后,但未重新购房的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答:适龄儿童家里房屋本年度(年5月31日至年6月30日之间)拆迁,但未重新购房,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仍安排到拆迁房对应的小学入学。
13、家里房屋往年拆迁后,但未重新购房的适龄儿童如何入学?
答:适龄儿童家里房屋往年拆迁后,但未重新购房,家长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与暂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额的小学入学。
14、家里房屋拆迁后,已重新购房的适龄儿童该如何入学?
答:家里房屋拆迁后已重新购房,不论是何时拆迁,适龄儿童都应到新居住地对应的小学入学。
户籍不在常州市区的儿童如何报名?
★
1、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答:(1)试行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学校按流动就业创业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积分入学。(薛家镇,奔牛镇,西夏墅镇,孟河镇,春江镇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
(2)未试行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学校(除薛家镇,奔牛镇,西夏墅镇,孟河镇,春江镇春江小学、百丈小学、圩塘小学外)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小学报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流动就业创业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身份证(监护人)、户口簿等身份证明;②父母在现暂住地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③父母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有连续一年以上社保凭证、与当地用工单位连续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按照“资格预审、科学安排”的原则执行,家长需提前准备齐全所有材料,按指定时间前往相应学校审核材料,资格预审时间为7月中旬。(注:具体时间以各校通知为准,相关材料审核由公安、人社和学校分工负责)
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友情提醒:如不符合入学条件,建议家长及早谋划,通过回原籍等方式妥善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2、港澳台胞、异地引进高级人才及外籍人士子女如何入学?
答:居住在本区的港澳台胞、异地引进高级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如有房产,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就读。如无房产,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的,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外籍人士子女可到常州外国语附属双语学校报名入学。
异地引进高级人才是指市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子女申请就读时,需带好以下材料:(1)房产证或暂住地居住证;(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簿;(3)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注册电子备案表;(4)常州用人单位异地引进高级人才证明;(5)与常州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初中入学
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学生入学。民办初中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招生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新北区户籍的小学毕(修)业生或在本区小学毕(修)业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
时间安排
(1)6月22日,公办初中发布入学通告,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
(2)6月28日至30日,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自主报名。
(3)7月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7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学区初中入学。
(5)8月5日前,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1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公办初中入学以免试、就近为原则,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户籍、实际居住地等材料,统一安排学生到学区初中就读,一般情况下学生家长不需要自己到初中联系。
有新北区户籍但在常州市以外的小学就读,如果要回新北读初中,凭户籍簿、房产证和学籍卡(由就读小学从学籍系统中打印、盖有学校印章)的原件、复印件,于六月的每周六上午(端午节除外)、7月11日上午8:30-11:30,到常州市解放路小学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一张学生本人2寸彩照。咨询转。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家长提前到解放路小学门卫办理登记预约。
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
★
1、民办初中招生报名是否有限制条件?
答:民办初中不得违反规定设置报名条件,不得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2、民办初中的招生流程是怎样的?
答:民办初中招生流程分三步:
(1)公布简章。6月22日,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
(2)自主报名。6月28日至30日,有报名民办初中意向的本区小学毕业生,根据招生简章自主报名。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其它地区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3)初中录取。7月1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派位录取结束后当日,民办学校在校园网公布录取学生名单。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3、民办初中报名应该注意些什么?
答:(1)报名民办初中,必须以家长和学生自愿为前提。同时,家长还必须充分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
(2)凡被民办初中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待当地招生录取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学生在民办初中就读期间原则上不能转回公办初中就读。家长和学生应慎重报考。
(4)每名学生只能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初中。目前,我区学生学籍已采用电子化管理,民办初中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学生的报名信息在某所学校一旦确认,其报名的通道便自动关闭,以杜绝多头报名现象。
新北区入学
年天宁区招生入学政策
Q
1.小学入学对象有何规定?
答: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具有市区正式户口的儿童和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流动就业创业人员随迁子女。
Q
2.小学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新生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小学学区范围见各小学6月22日公布的招生通告或登录天宁区教育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