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溧阳检察院要来和大家说说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某些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还贷和提取都有相应的政策,可总有少数“急需用钱”的人,试图通过歪门邪道来获取这笔资金。
去年,溧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累计发现19起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12起。
“你们先等一下,电脑网速慢,软件卡死了。”
去年5月22日上午,市公积金中心溧阳分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溧阳市民史某提取公积金申报业务时,发现史某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和结婚证制作粗糙,与其他申报人员的材料相比,有明显不同,遂一边找借口拖住史某,一边向溧阳城中派出所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史某等人带回。随着侦查工作的展开,一个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4人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年1月至5月期间,李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朱某、陈某、王某在溧阳市、金坛区、常熟市等地,明知史某、吴某等人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为赚取提成,由李某通过张某伪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主要包括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居民户口簿等。
朱某、陈某负责介绍客户、提交相关信息资料等工作,王某负责陪同开车、盯着客户、提供房产信息等工作。至案发,李某从中获利2万余元,朱某从中获利7万余元,陈某从中获利1万余元,王某从中获利元。
4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次数较多、伪造数量较大、违法所得金额一般为提取金额的40%左右,且“黑中介”业务涉及三地,社会影响力较大,承办检察官认为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今年1月,溧阳市人民法院认定4名被告人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朱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元;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元。
案结并未事了。承办检察官发现,此案暴露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买卖房屋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严重,甚至已形成一条专业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黑色产业链”和社会乱象,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不久前,溧阳市检察院就该案向市公积金中心溧阳分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严格审核流程,加强内部防控;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宣传引导,集中加强治理。
该中心立即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对套取住房公积金做出原因分析,并对防控机制及人员管理做出全面审查,严格按照检察建议内容做了“精细化管理”的整改方案,并对方案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做了详细说明。
“住房公积金是民生资金,管好住房公积金责任重大,我们衷心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监督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学习,努力把住房公积金管理打造成政府放心、群众安心的民心工程。”该中心负责人表示。
溧检君提示:我们知道,无论是因购房,还是因离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都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件、材料。购房需提供购房发票、结(离)婚证、购房合同等;离职需要提供离职证明等,这些文件、证件、材料都需要特别制作,并加盖公章。在没有购房行为和离职情况发生时,上述文件、证件、资料不可能合法取得,只能进行伪造。伪造上述文件、证件、材料可不行哦!
来源:溧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