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烧水身亡
家属状告房东获赔8.5万元
认为房东姚先生未尽到安全提示及保障义务,导致董女士煤气中*身亡,董女士家属将姚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6年4月,姚先生与冯某(董女士爱人的哥哥)签订租房协议书,将一间铺面房出租给冯某,并约定不得转租和转做他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认为房东姚先生未尽到安全提示及保障义务,导致董女士煤气中*身亡,董女士家属将姚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今天获悉,该案二审审理过程中,经北京二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姚先生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5万元的调解协议。
2006年4月,姚先生与冯某(董女士爱人的哥哥)签订租房协议书,将一间铺面房出租给冯某,并约定不得转租和转做他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2011年4月,双方口头约定,姚先生又将一间北房出租给冯某。同年6月,姚先生发现冯某将铺面房和北房部分房屋结构进行了改造,但未予阻止。姚先生看房时曾发现冯某夫妇、董女士夫妇四人在出租房内居住,亦未进行阻止。2013年1月,董女士在改造后的承租房内烧开水时因一氧化碳中*致死。
去年5月,董女士家属诉至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没有合法出租手续及条件,没有设置供暖设备,也没有安装必要通风、排烟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姚先生没有尽到安全提示及保障义务,故请求判令姚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6万余元。姚先生辩称,自己是把房屋出租给冯某,而不是出租给董女士及其家属;取暖为空调,房屋适宜居住;董女士是一氧化碳中*致死,不是房屋导致其死亡;董女士在烧水时操作不当,且其本人应有一定的防护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冯某擅自改动格局,应承担主要责任;自己也支付了救护、抢救费用,故不同意董女士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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