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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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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规范企业退出机制,推动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高效快速审理,根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公益管理人。

报名条件

申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益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要求的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机构登记地应在本市辖区内(金坛、溧阳除外);

(二)机构应从业5年以上;

(三)律师事务所应有15名以上非兼职的专业律师;

(四)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综合评价应在3A以上;

(五)有参与办理破产案件或相关业务(如担任清算组成员、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参加企业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受管理人聘请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等)的经验或能力;

(六)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规定的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有关情形;

(七)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受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

报名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后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一)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

(二)章程;

(三)专职人员资质证书;

(四)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规模、拟委派参与强制清算案件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等)

(五)机构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经历(参与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办案经验证明材料、参与无产可破破产案件或公益强制清算办案经验证明材料等)

(六)其他。

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方式

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将材料交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司法鉴定办公室(接受邮寄)。

联系人:王志刚高园

原标题:《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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