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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三鹿案失职官员何以巧妙升迁?


新闻背景 今年3月受到行*记大过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早在去年就已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组书记。因三鹿事件受处分的另一名官员,今年3月受到记过处分的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早在去年11月就调任邢台市担任市委副书记,并在今年1月当选邢台市市长。(据4月9日《新京报》)因三鹿事件而分别受到行*记大过和记过处分的两名官员,鲍俊凯和刘大群异地任职、升迁(鲍升了半级),甚至当选市长,有两大疑问:一、官员在调任升迁后,因为旧职被处分,该怎么问责?二、失职明显的官员仍通过考核调任、升迁,问题在哪里?与常见的先问责再复出的官员不同,因三鹿事件分别被记大过和记过行*处分的两名官员鲍俊凯和刘大群,则是先异地任职然后再被问责。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的期限分别是十二个月和十八个月。鲍俊凯和刘大群所受行*处分在今年3月做出,但他们调任、升迁是处分前发生的。官员失职并不影响他们升迁、调任和当选,这不符合正义,处分也失去意义,这显然是一个法律漏洞。而一个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三鹿事件去年9月引爆舆论——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为此辞职的时间就是在去年9月22日,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监管责任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和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为何还能分别在去年的12月和去年的11月调任、升迁,甚至当选市长,这时候,三鹿事件已经十分明了。鲍俊凯和刘大群的职务调整、升迁,应该是经过考核的。但问题是,他们监管之下出现让国人震怒,让国家蒙羞的三鹿事件这一“工作实绩”是怎么通过考核的?我们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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