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肺炎防控工作
1月28日,江苏省*府发布
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明确要求除相关企业外
省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但我市金坛区一家企业
却违反规定,擅自提前复工
最终自尝苦果!
2月2日下午,金坛公安分局薛埠派出所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薛埠镇某公司违规复工。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华某(男,42岁,无锡市人)明知常州市人民*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仍通知外地员工于2月1日返回金坛复工,对其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余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市、区人民*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常州市人民*府同意,方可提前复工。春节期间未停产的企业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维持现状生产,如需增加在岗职工规模扩大生产的视同提前复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生产经营所在地辖市、区人民*府或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现场审核通过后报常州市人民*府同意。
隔绝疫情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小布在此提醒全市各相关企业
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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