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审计报」
本报讯近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财*局采纳审计建议,印发了《常州市金坛区行*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行*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银行账户管理。
前不久,金坛区审计局在年度财*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收支审计中,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情况下,仍存在实有资金账户未及时撤销,账户资金结余沉淀、未及时统筹盘活利用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该区财*局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该区财*局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于近期出台了上述办法。办法明确了区级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应遵循的从严从紧、规范安全、动态监控原则,并从银行账户的设置与开立、变更与撤销、使用管理与监督等6个方面明晰了银行账户的使用单位、审批单位、管理单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办法提出,区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区级单位只能开立一个零余额账户,原则上零余额账户应当作为基本存款账户;若单位仍保留实有资金的基本存款账户,应逐步予以撤销。原实有资金的基本存款账户撤销后,零余额账户应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办法要求,区财*部门应建立区级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控各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及资金活动情况;每年应对区级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年检,对年检不通过的账户经核实后将不予拨付资金。(曹家欢)
(封面图片来自中新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