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据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年4月30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某的妻子孟某某与被害人周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某因妻子孟某某有婚外情,多次与孟某某发生争吵并诉讼离婚。年4月19日上午,周某某与孟某某到孟某某与*某共同住所枞阳县枞阳镇金坛花苑某室搬物品,被返回家中的*某撞见。*某顿时心生怨恨,遂跑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至餐厅,持刀对周某某头部连续砍击数刀,致周某某颅骨粉碎性骨折、颅脑损伤倒地当场死亡。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某因周某某与其妻婚外情产生怨恨,持刀砍击周头部,致周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某作案后,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候警察到来,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本案因婚外情引发,被害人的行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对被告人*某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