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7月14日消息,记者从福建省有关部门获悉,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公安机关对23名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锵、泉州市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条辉等23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赖开族、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财水、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副局长张汉辉等7名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该起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41名公职人员给予*纪*务处分,1人予以诫勉。其中:省管干部9人、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主要领导责任14人、重要领导责任5人、监督责任2人、直接责任21人;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13人、其他22人。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委和省*府全力以赴开展救援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并立即在全省各领域组织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追责问责名单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7人)
1.赖开族,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已退休,给予开除*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陈财水,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年11月至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府*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刘德礼,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原站长,给予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张汉辉,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王柳彬,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给予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吴家晓,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原指导员,给予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张惠良,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工委原书记,年3月至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工委书记,给予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给予*纪*务处分及诫勉人员(42人)
(一)省管干部(9人)
1.王永礼,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务记过处分。
2.李建辉,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年1月至年9月任泉州市*府副市长,给予*务警告处分。
3.林瑞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书记、厅长,给予*务记过处分。
4.张永宁,泉州市委副书记,年10月至年9月任泉州市*府副市长,年9月至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府副市长,给予*务警告处分。
5.苏庆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组成员、副厅长,年6月至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内严重警告处分。
6.洪自强,泉州市委常委、市*府副市长,给予*务记过处分。
7.*阳春(女),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年7月至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区长,年6月至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内严重警告、*务记大过处分。
8.刘林霜,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内警告处分。
9.苏延辉,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给予*务记过处分。
(二)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
1.王连生,泉州市公安局*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内警告处分。
2.钟文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书记、局长,给予*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林宇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务记过处分。
4.陈进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组副书记、局长,给予*务记大过处分。
5.*建奇,已退休,年8月至年10月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执法局*组副书记、局长,给予*内严重警告处分。
6.郑良锋,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年6月至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科科长,给予*内警告处分。
7.郭成宗,泉州市鲤城区*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组书记,年7月至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给予留*察看一年、*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8.许宏程,晋江市*协主席、*组书记,年6月至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府*组书记、区长,给予*务记大过处分。
9.刘汉升,已退休,年12月至年8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给予*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向阳,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区*府*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给予留*察看一年、*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1.章新华,已退休,年11月至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府*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内警告处分。
12.吴碧林,泉州市鲤城区*府*组成员、副区长,给予撤销*内职务、*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3.张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组书记、局长,给予开除*籍、*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14.刘平一,年辞去公职,年5月至年1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局*组成员、副局长,年11月至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张克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务记大过处分。
16.李群宏,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站站长,给予*务记过处分。
17.曾惠鑫,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行*审批股负责人,给予*务记过处分。
18.林鸿铭,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市*公用股股长,给予*务记过处分。
19.陈辛生,泉州市鲤城区委*法委副书记,年5月至年10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执法局局长,给予撤销*内职务、*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0.陈德产,泉州市鲤城区退役*人事务局*组书记、局长,年10月至年1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执法局局长,给予留*察看二年、*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21.林荣春,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组书记、局长,给予*务记大过处分。
22.曹伟,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务记大过处分。
23.郑智宏,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科员,年5月至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执法局常泰分队分队长,给予诫勉。
24.韩碧华,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队原代理负责人、分队长,给予留*察看二年、*务撤职处分。
25.庄汉斌,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级警长,给予留*察看一年、*务撤职(降衔)处分。
26.洪金坛,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三级警长,给予留*察看一年、*务撤职(降衔)处分。
27.林志群,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给予*内警告处分。
28.张伟,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10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张一龙,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书记、局长,年11月至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年5月至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给予*内警告处分。
30.倪著佳,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内职务、*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31.易文腾,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组书记、局长,年3月至年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留*察看二年、*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32.蔡炜生,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务记大过处分。
33.陈志勇,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居委会主任,给予*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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