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活动期间疫情防控举措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我院诉讼活动期间相关疫情防控举措通知如下:
一、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境外旅居史的当事人,未按规定采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举措的,不得参加线下诉讼活动。
二、前往我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需要扫场所码,检查健康码和行程卡,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异常,或存在发烧发热等症状的,暂不参加线下诉讼活动。
三、除上述疫情防控举措外,10月8日参加我院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还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10月9日以后参加我院诉讼活动的当事人,7天内从其他地级市来常、返常的,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以上疫情防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金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