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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28 17:32:00

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属于法定共同所有,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独将巨额款项擅自赠与第三者,事后亦未得到配偶的追认,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应属全部无效,第三者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目前大部分法院更倾向于认定赠与行为全部无效,第三者应全部返还的观点。

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物的案件中,更多的是以原配为原告。

原配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物,对于出轨方的诉讼主体地位如何确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主流的做法是以原配为原告,以小三为被告,出轨方为第三人。为什么出轨方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第三者?从实体法角度来讲,出轨方存在主观恶意,而作为损害原配财产权的恶意一方不能作为原告;从程序法角度来讲,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第三者,是否会存在扭曲社会正义的现象,与社会核心价值不符。

有人认为,既然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处分权,出轨的一方拥有一半财产份额,因此有权把共同财产中自己享有的份额赠与第三者,即便第三者需要返还,也仅需返还二分之一即可。

这种观点想当然的对夫妻财产进行按份分割,但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是一个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在没有依法分割之前不能简单的认为夫妻两人对共有财产各占一半份额。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没有对财产制度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共有,在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全部无效,可以全部追回,而不是部分追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出轨向小三赠与的财产,另一方有权主张返还。关于婚内外遇出轨的新闻越来越多,有的为了跟第三者维持婚姻外遇关系,常常会对第三者赠与大量财物,或现金,或房产。

从共有财产处分权的角度主张处分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此处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而是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在这种夫妻共有财产制度下,一方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显然损害了共有人的财产权益,在共有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处分行为往往需要考虑相对方是否具有善意来认定是否有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已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情形,显然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无偿赠与小三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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